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早有规定,在电动车上加装雨伞或雨篷已属于对非机动车外形尺寸的改变,属于违法改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一条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 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2. 三轮车、人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1米;
3. 畜力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2.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身0.2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辕,后端不得超出车身1米。
自行车载人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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