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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刑是怎么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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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有以下四种适用方式:

1、单科式。刑法规定的单科罚金主要适用于单位犯罪

2、选科式。在罚金单独适用的情况下,刑法规定罚金与其他刑种并列,可供选择适用

3、并科式。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

4、复合式。复合式是指罚金的单处与并处同时规定在一个法条之内,以供选择适用。

一、附加刑中没收财产的适用方式是什么

1、选科式。刑法分则对某种犯罪或者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为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既可以适用没收财产,也可以适用其他刑罚,由法官酌情选择适用。2、并科式。即在对犯罪人科处生命刑或自由刑的同时判处没收财产。我国刑法分则对没收财产在多数情况下作了并科规定。

二、罚金可不可以适用减轻处罚

罚金可以适用于减轻处罚,对于减轻主刑,也是适用的。在主刑范围内选择减轻处罚时,罚金也只在一定范围内可减轻处罚。罚金减轻处罚也可适用于附加刑,因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减轻处罚是否可以适用附加刑,既然没有明确规定,就意味着不否认减轻处罚可以适用附加刑,因此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如罚金,主刑和附加刑应当一并减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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