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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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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售为目的,拐卖、绑架、收购、出售、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集团的主要分子;

(2)三人以上拐卖妇女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卖淫;

(5)以出售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麻醉方式绑架妇女;

(6)被拐卖妇女或其亲属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7)向海外出售妇女。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转让了自己的孩子,也有可能构成这种罪行,比如满足这些要求:

(1)以生育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出卖子女;

(2)知道对方没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目的,为了收钱送孩子给他人;

(3)为了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和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孩子送给他人;

(4)其他能够反映行为人非法获利目的的的送养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240条规定,犯拐卖妇女罪,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拐卖妇女集团的首要分子;(2)拐卖妇女三人以上的;(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6)造成被拐卖妇女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7)将妇女卖往境外的。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转让自己亲生的孩子,也是有可能构成该罪的,比如满足这几条:(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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