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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可不可以成立救援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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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可以。民间应急救援队属于社会团体。申请条件:不能从事营利活动,也不能是工作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需要制定章程、包括组织架构、资金来源、人员招募办法、救援联系、救援范围、程序、医疗保障、通信联络方式等方案,然后到民政部门登记,民政部门会给发团体资格证。

法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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