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非法占有公共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彼此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并造成总和犯罪结果。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包括:行为人以恐吓对财物所有人进行威胁,威胁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与其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威胁方式多样,实施侵害行为的方式也多样。共同敲诈勒索行为构成共犯,需有明确的侵害对象,并采取威胁和要挟等手段强制索取财物。
法律分析
一、敲诈勒索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共同敲诈勒索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它有以下特点:
一是敲诈勒索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含二人)以上;
二是行为人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三是行为人之间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
四是各共同敲诈勒索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
五是共同敲诈勒索行为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即敲诈勒索总额是每个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统一结果。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其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财物的行为。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故意的参加实施共同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和他一起参加实施犯罪。二是共同犯罪人对犯罪结果的发生,都抱着希望或者放任的故意态度。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彼此联系,相互默契,结合成为一个统一的犯罪行为,共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敲诈勒索罪的特点是怎样的?
(一)行为人以将要实施的积极的侵害行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
(二)行为人扬言将要危害的对象,可以是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也可以是与他们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
(三)发出威胁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
(四)威胁要实施的侵害行为有多种,有的可以是当场实现的,有的是当场不可能实现,必须日后才能实现的。
两人以上存在共同敲诈勒索的行为构成共犯,敲诈勒索罪的犯罪嫌疑人要实施积极的侵害行为,强制索要他人的财物,要有明确的侵害对象,既可以是财务的所有人,也可以是与财务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实施侵害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主要表现为威胁、要挟等。
结语
敲诈勒索罪共犯的认定标准是:行为人必须是两个人以上,共同实施了非法占有公共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并具有共同敲诈勒索的故意。各共犯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联系,互为条件,造成了总和犯罪结果。对于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不同情节,法律规定了相应的刑罚。敲诈勒索罪的特点包括行为人对财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进行恐吓,威胁方式多样,实施侵害行为的手段也多样。共同敲诈勒索行为构成共犯,要求实施积极的侵害行为,并对明确的侵害对象进行强制索要。
法律依据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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