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入学规定因地区而异,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孩子可随离婚父母中任一方落户并办理入学手续。学籍转接需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相关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离婚可准予调解无效,如重婚、家暴、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重婚、同居、家暴、虐待等重大过错。
法律分析
父母离婚后,孩子入学的规定因地区而异。通常,根据户籍管理规定,孩子可以随离婚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落户,然后办理入学手续。孩子可以随母亲或父亲的户籍迁移,在户籍所在地上学即可。如果学生需要转学或升学,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予以核办。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父母离婚后,孩子入学的规定因地区而异。通常,孩子可以根据户籍管理规定,随离婚父母中的任何一方落户,并办理入学手续。如果需要转学或升学,学籍转接手续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相关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接。此外,根据离婚情况,如果调解无效,符合特定情形的一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