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针对对方的起诉状进行答辩,主要是反驳对方诉讼请求;针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从合法性、真实性、关联性三方面逐一进行质证;可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己方的证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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