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拘留人被刑事拘留后,其手机会交由拘留所统一保管,直到解除拘留后,拘留所会及时将手机返还给被拘留人。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的非生活必须品必须交由拘留机关统一保管,并在解除拘留后返还给当事人。如果被拘留人有联系的需要,需经过拘留所批准后使用拘留所内的专用电话进行联系。
法律依据:《拘留所条例》 第十一条 拘留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拘留所登记并统一保管。检查发现的违禁品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应当移交拘留决定机关依法处理。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