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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不给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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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干部不给补偿的,当事人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维权。征地补偿费是国家对人民群众利益保护的一种措施,为被征地的农民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农村征地干部没有权利私吞农民的征地补偿。对于拒不支付征地补偿费的,当事人应当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维权。

一、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征地补偿协议主体的法律规定为——《土地管理法》。该法规定: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二、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有哪些

法律对征地补偿标准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标准由各省市制定。一般补偿项目包括土地补偿、安置补助、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幼苗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征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期生计有保障。征地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三、自留地征地补偿跟承包地的补偿是一样的吗

自留地征地补偿与承包地的补偿否一样,应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分析。如果自留地已经属于承包的土地范围内,那么征地补偿标准与承包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一般是一致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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