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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不定期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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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定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第七百三十四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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