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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营业执照丢失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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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登报公示,将丢失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情况进行登报声明;

一、提供登报(在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声明原件。

二、工商局办理以下程序:

(1)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加盖公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名称变更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新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在工商营业执照补办结束之后,再依次到质监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补办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登记证和地税登记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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