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男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女方只能分得共同还贷金额及增值部分的一半。如果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法官会考虑双方的财产贡献、婚姻时间、子女情况等因素做出判决。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来减少财产分割纠纷。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78条的规定,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应得到补偿。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可以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法律分析
李晓娟律师可以帮您从法律上分析一下这这样做可能给女方带来的风险。
男方支付首付款买房,并向银行贷款,房屋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女方婚后与男方共同还贷的话,如果离婚,房屋会怎么分割呢?
根据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的办案经验,实践中房子会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女方只能分得两人婚内共同还贷金额以及房屋对应增值部分的一半。
那么,如果在房产证上了女方的名字,离婚时会怎么分割?
婚后贷款还完后,该房产加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离婚时不一定平分,具体的分割比例,法官会参考双方对房屋的资金贡献大小、结婚时间长短、有无子女、双方有无过错等因素做出判决。
当然,双方还可以签婚内财产约定,约定双方对房产的具体占比。这样的话,会减少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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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78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
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结语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根据办案经验指出,男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并贷款,离婚时房屋被认定为男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房产证上有女方的名字,离婚时法官会考虑双方的贡献、婚姻时间、子女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双方也可以签订婚内财产约定,减少分割纠纷。如有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欢迎联系李晓娟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电话/微信:XXX。付费咨询,保障服务质量。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78条的规定,离婚时不动产归登记一方,未归还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应根据法律原则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一十条 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同享有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