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遗失的,可以按照工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补办手续,同时还需要在公开法定的报刊上声明作废,登记机关经核实后会为申请人补办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营业执照遗失或毁损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更换。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还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