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副本丢失登报的方法如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在承诺时限内,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包括执照名称,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遗失正副本,执照核准日期、印章、公章或财务章或章一枚,假如遗失了银行卡文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包括某某银行某某支行,对公账号,核准号、编号信息,印鉴卡,包括编号信息,登完报之后最好保留多几份,补执照,补印章,补银行文件的,根据你所遗失的文件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遗失或者毁坏的,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声明作废,申请补领。
登记机关依法作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撤销登记决定的,市场主体应当缴回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者无法缴回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营业执照作废。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