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一般不需要赔偿。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当事人无需承担违约责任,不需要赔偿。
一、租房子不签合同违法吗?
租房子不签合同不违法,法律没有规定租房合同必须要签订书面合同,没有签订合同的,法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不签合同对双方都没保障,因此建议大家最好签订书面合同。
二、不定期合同解除的法律规定
(一)所谓定期租赁合同是指合同约定有明确的期限;
(二)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2、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的,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这种区分的意义在于,在不定期租赁中,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双方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七条【租赁合同形式】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三十条【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及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三、房东无过错租客是否可提前解除合同
一般情况下,房东无过错,租客无正当理由不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否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情形租客可以提前解除合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2)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3)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四、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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