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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来源:客趣旅游网

重庆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收期的征缴期限 延长到2023年2月28日, 在集中征收期内参保并完成缴费的,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待遇;在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
在渝高校大学生参加2022年9月至2023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20元/人·年、二档695元/人·年。
注: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30元,达到每人每年610元。
参保人群:
城乡居民:户籍在我市且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持有重庆市《居住证》的市外户籍人员;在我市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籍人员。
大学生:在渝高校大学生(含港、澳、台大学生)。
新生儿:具有重庆市户籍的新生儿。以及符合我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医疗保障法》
第四条 医疗保障事业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多层次的原则,不断满足公民医疗保障需求。
第五条 县级以上应当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领导,将医疗保障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医疗保障能力建设,为医疗保障工作提供保障。
第六条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障工作。乡(镇)、事处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村(居)委会协助做好医疗保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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