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中一方有婚外情的,另一方最好搜集出轨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证据,因为一般的婚外情不一定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也不一定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一、夫妻一方出轨,另一方是否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根据证据确实可以认定婚内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夫妻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从而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对于不构成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外情行为,不同的法官基于对法律规定的理解、本地区对该问题的判决意见等会做出不同的判决,即便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对该问题的看法也并不一致。有的法官认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故而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有的法官认为夫妻一方出轨势必对另一方造成精神损害,故而要求出轨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提醒的是,打官司打的是证据,必须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实践中,对于单纯的出轨行为,除非当事人自认,法官几乎不会认定一方出轨的事实,当然这不排除是举证困难所致。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过错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向配偶或其它家庭成员承认出轨的录音或聊天记录、婚外生子方面的资料,往往可以作为认定过错方存在婚外情的依据。
二、第三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证明有出轨、与他人同居的证据主要包括:
1、“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嫖娼被查处,警方的笔录。
3、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对其生活作风进行处理的材料。
4、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博客、日记、聊天记录等。
5、捉奸在床的证据,这类证据搜集难度大,可以采取拍照、录像取得,但是要注意不要侵犯隐私权。
6、人民法院对一方认定重婚的的法律文件。
7、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
8、夫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9、物管人员、邻居、街坊人员、亲朋好友等的证人证言。
三、婚后男方出轨怎么办
可以收集证据申请离婚。如果婚外情导致离婚,无罪方是否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婚外情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婚外情,是指与配偶以外的人有婚姻关系,并有超越友谊的关系的人。这也被称为婚外情和不忠。婚外情包括男女关系不当、同居、重婚等。重婚、同居的,无罪方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重婚”是指配偶与他人结婚。“配偶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与婚外的异性连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不是以夫妻的名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