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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戒毒暂缓执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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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2.根据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第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期限执行满一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一年后诊断评估

法律依据:《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诊断评估办法》 第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对戒毒期限执行满一年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一年后诊断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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