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债务清偿顺序: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2、职工工资、保险费用等;3、社会保险费用和税款;4、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债务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2、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
3、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4、普通破产债权。
拓展延伸
企业债务清偿的优先级排序
企业债务清偿的优先级排序是指在企业面临债务偿还时,根据不同债权人的优先权确定清偿顺序。一般而言,优先级排序可分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法定优先债权,其次是银行贷款和其他金融机构债权,再次是供应商和承包商的债权,最后是股东和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在清偿过程中,应按照优先级顺序逐个清偿,确保优先债权得到优先偿还。然而,实际情况可能因各种因素而有所不同,如债务金额、债权人的合同约定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来确定企业债务清偿的优先级排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企业债务清偿顺序明确划分,包括破产费用、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优先级排序的目的是确保优先债权得到优先偿还,但实际情况需根据具体因素确定。在企业面临债务偿还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清偿,确保公平公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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