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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监督权与司法监督权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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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司法监督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和有关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所实施的监督。在实行“三权分立”原则的国家中,一般由立法机关主管或一般法律的制定,由司法机关主管实施的监督,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制衡的关系。而在实行“”“议行合一”原则的国家中,制定和监督实施的权力统一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行使,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地位一样,司法权和行政权不是的,它们都由立法机关产生并向立法机关负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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