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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债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条件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一、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债权转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债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条件

债权转让合同解除的条件如下:

1.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且债权的转移不会改变债权的内容。

2.债权的权利人与债权移转接受人必须就债权转移有关事项及问题达成合意。

3.所转移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移性。

4.债权的转移必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其产生效力。

5.债权的移转必须合乎法律和符合社会公德,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利用债权的转移来牟取暴利。

三、债权转让合同需要债务人签字吗

债权转让合同不需要债务人签字同意,只需即时通知到债务人就行。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协议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时,必须把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情况通知债务人向第三人(新债权人)履行。合同纠纷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因此,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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