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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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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犯罪构成界定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和国家对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制作血液制品时,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后果;

3、主体要件,主体为有权从事制作血液制品活动的单位;

4、主观要件,主观为过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不依照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背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后果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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