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打学生手心是违法的。 如果造成学生轻微伤及以上的,或者造成学生的财产损失的,是违法的,老师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于致学生轻微伤及以上的,老师可能需要承担被拘留或者罚款的治安处罚。 法律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并且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以上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师应该怎样对待学生?
1、尊重学生,要平等地对待学生;
2、尊重学生,要维护学生的自尊心;
3、尊重学生,要理解关爱每一个学生;
4、尊重学生,要有一颗宽容之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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