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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签署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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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必要手续,需签订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电子数据交换也可视为书面形式。合同内容通常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物、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参考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直接过户还要签合同。因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可以更好地保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房屋过户的风险。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这主要表现为:

(1)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2)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3)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4)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四百六十九条#160;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结语

二手房过户需签合同,保护双方权益,降低风险。房屋买卖合同是特殊买卖合同,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该合同需办理登记手续,属法律要式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第469条,合同可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形式。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信息、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当事人可参照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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