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婚同居是并未登记结婚的男女双方,基于自愿形成的具有稳定性、持续性的生活状态,一般非婚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均为精神智力正常的成年人。非婚同居是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因此,行为人具备民法意义上选择的能力是首要条件。并且,非婚同居也不存在有配偶的人不得与他人同居情形。非婚同居双方的结合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这样可以将非婚同居关系与一般合住或者合租房屋共同居住相区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因此,事实婚姻、事实夫妻已经是不被法律承认的,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必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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