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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的定义和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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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和渎职罪都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或不正确地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和行为方式。玩忽职守罪主观上是过失,而渎职罪主观上是故意。玩忽职守罪所犯的罪过是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渎职罪所犯的罪过是故意。此外,玩忽职守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而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家利益。

法律分析

一、什么是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

1、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行为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有何区别

玩忽职守罪与渎职罪的区别:

1、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法规定指责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行为。滥用职权罪是我国1997年修订刑法时从玩忽职守罪中分离出来而增设的罪名。

2、主观方面不同,滥用职权罪由故意构成,玩忽职守罪出于过失而构成。

结语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玩忽职守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与滥用职权罪相比,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而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四百一十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四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给予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以财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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