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本人到场、买卖方为单位的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及委托书加盖公章;
2、《机动车行驶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公车需拍卖成交确认书;
5、财政部门关于公务用车拍卖处置的批复;
6、机动车交强险保单。
过户流程:
(1)车管所查档,
(2)刑侦、工商验车,
(3)领取行驶证受理回执,
(4)领取行驶证正本,
(5)购置税过户,
(6)保险更名。
公司车辆过户给个人所需手续: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皆可)IC卡原件;
2、车辆行驶证原件;
3、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4、车辆副表;
5、车船使用税凭证;
6、个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
携带以上资料,到所在地的公安交警办证处办理。
车辆不能过户的情况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