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当事人对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开庭审理不服,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诉等途径进行维权。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上诉或申诉并不会对刑事判决本身产生影响,只能对民事赔偿部分进行争议。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或者申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被宣告刑事责任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因刑事犯罪侵害他人权益的,受害人、民事诉讼代理人或者其他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宣告刑事责任的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开庭审理过程中,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通过上诉或申诉等途径进行申诉。但应当注意,上诉或申诉只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对刑事判决本身并不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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