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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

来源:客趣旅游网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50题:

万某起诉吴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

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C.裁定诉讼中止

D.缺席判决

【答案】D

【考点】再审裁判

【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万某是再审中的被申请人,其在再审中的地位相当于被告,其未出庭且未向法院说明理由的,应参照适用被告不出庭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缺席判决。

选项B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申请再审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询问,可以裁定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据此可知,申请再审人不出席审理的,才裁定撤回再审申请。本案中,再审申请人是吴某,不是万某,因此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的,不能视为撤回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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