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环境行政机关对环境案件进行处理和处罚的重要文书。该文书应当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行政处罚的种类、依据和理由、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同时,当事人如果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环境行政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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