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自由的强制措施,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也有权决定拘留。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刑事拘留的特点包括:只有在紧急情况下采用,完全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属于羁押的一种,对象具有特定性,期限较短。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但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