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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是如何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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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是指利用电信网络、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手段,通过虚假信息、伪造证据等方式,对被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并骗取被害人财物的行为。网络诈骗的定性主要根据其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和犯罪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首先,网络诈骗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网络社会的稳定状态。其次,网络诈骗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并没有特别选定诈骗的对象,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行为人自己也不能预料的。此外,网络诈骗还常常利用电信网络作为平台进行诈骗,具有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特点。

对于网络诈骗行为的定性,需要判断行为人是否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送诈骗信息,并明确对被告人最终取得财物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何种行为手段。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若行为人的手段行为涉及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罪名,在没有明确规定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被网络诈骗了,可以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立案处理,达到立案标准的会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同时还可以通过电话报警或到附近公安机关报案的方式进行报警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在收集证据和报案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和线索,以便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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