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是如何的
行政赔偿范围是指国家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领域。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条和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 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
3. 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4. 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
5. 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
6.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
7. 违法征收、征用财产。
8. 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二、行政诉讼司法赔偿如何执行
行政诉讼的司法赔偿应当由人民法院所作出判决的相对行政机关履行。《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拒不履行赔偿判决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进行强制履行以及罚款。具体措施包括: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赔偿的方式如何确定
行政赔偿的方式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行政赔偿事项的范围是如何的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