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对减刑和假释的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根据不同刑期和罪名的罪犯,减刑和假释的条件和幅度都有所不同。特别是对于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对于拒不认罪悔罪的罪犯或者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或者不全部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罪犯,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对于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符合减刑条件的,执行一定时间后才可以减刑。减刑的幅度和间隔时间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罪犯,减刑时可以不受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