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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作出行政处罚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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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因此,环境污染作出行政处罚的期限规定为两年。在期限内未被发现的违法行为,将不再受到行政处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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