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义回购股东股权的主旨:若公司发生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连续五年盈利但未向股东分配利润、或股东会修改章程以使公司存续,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回购其股权。
法律分析
以公司名义能回购股东的股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2、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3、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拓展延伸
公司回购股票的法律限制与规定
公司回购股票的法律限制与规定是指在法律框架下,公司回购自己的股票所受到的限制和规定。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公司回购股票可能需要遵守一系列的规定,如回购数量限制、回购方式、回购时间、回购资金来源等。这些限制和规定旨在保护股东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防范操纵市场行为。例如,某些国家要求公司回购股票必须符合公平交易原则,不能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同时,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能侵犯债权人权益。因此,公司在进行股票回购时需要严格遵守法律限制与规定,以确保合规性和公正性。
结语
根据公司法律规定,公司回购股票需遵守一系列限制与规定,以保护股东权益和市场秩序。回购股票的法律限制可能包括回购数量、方式、时间和资金来源等方面。在回购股票时,公司必须遵循公平交易原则,不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并确保资金来源合法合规。遵守法律限制与规定,是公司进行股票回购的重要保证,以确保合规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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