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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般安全事故处罚时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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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筑业行政处罚时效是多久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时效是指:对违法行为人的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效期限。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二、行政处罚时效的意义

(1)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和执行时效的功能基本相同,应当同时规定。国外立法也有这样的先例。

(2)针对当前行政处罚实践中的主要问题,可只就追究时效做出统一规定,至于执行时效,根据我国行政处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目前可以暂不考虑,如某些执法领域确有必要规定的,可以放到单行法律、法规中解决。

(3)弥补了大多数单行法律、法规缺乏追诉时效的弊端,有利于督促行政处罚主体集中精力查处案件,克服行政效率低下的官僚主义作风,有效地提高国家行政管理的效能。

(4)便于行政处罚主体及时可查明案情,防止因事过境迁而增加案件调查取证的难度,减少行政处罚发生失误的可能性。

(5)这与放纵违法的本质是绝然不同的。与犯罪行为相比,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轻,如果经过较长的期间内未被发现,而此后行为人又没有实施新的违法行为,表明他已经不再对社会具有危害性,行政处罚的目的业已实现,没有必要再通过适用行政处罚达到对违法的纠正。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按照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情况下就不会再进行处罚了,但是法律如果另外有规定的话就不一样了,对于行政处罚时效上是有一定的意义所在的。 该内容由 周宏祥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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