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生在诊疗过程中过度使用或不必要使用医疗手段,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超出了病人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可能导致病人身体和心理上的伤害。因此,对于过度医疗的鉴定非常重要。
一般来说,对过度医疗的鉴定可以通过向当地的专业机构申请鉴定。在鉴定过程中,需要考虑医生的目的、治疗是否产生预防作用、是否减轻病人的痛苦、是否能延长病人的寿命等方面。同时,还需要考虑病人的经济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以及治疗中是否体现病人的权利。
过度医疗的基本特征包括使用的诊疗手段超出了疾病诊疗的根本需求,不符合疾病规律和特点,采用非“金标准”的诊疗手段,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以及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
过度医疗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原因、医学本身的复杂性与医生的诊疗水平的原因以及法律法规制度的原因。例如,医疗事故鉴定法规定了医生在鉴定过程的举证倒置制度,可能导致医生对病人的过度检查。
综上所述,对于过度医疗的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医疗机构和医生应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保障病人的权益和安全。同时,患者也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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