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罪加重的情节有: 1、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 2、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 3、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 4、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冒充人民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