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机关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文书,该文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 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3.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 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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