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结婚》;3.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保卫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或外省市集体户口户籍证明材料;4.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5.监护人的书面申请;6.母亲产前医院检查、分娩记录凭证或亲子鉴定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808号-2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