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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要赔偿精神损失费?

来源:客趣旅游网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侵害人格权、监护身份权和毁损纪念物品造成的精神损害。精神损害指因人身权益侵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或异常情况。在我国法律中,死亡和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但可能导致亲属和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

法律分析

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为:

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

3、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

拓展延伸

法律规定下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是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精神损失必须是由他人的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例如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等。其次,受害人必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精神损失的存在,例如医疗记录、心理评估报告等。此外,精神损失必须是严重的,超出一般情感不适的范围,例如严重的恐惧、焦虑、抑郁等。最后,赔偿金额应当合理,根据受害人的具体情况、损失程度和法律规定进行评估。综上所述,法律规定下的精神损失费赔偿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的直接影响、充分证据、严重损失和合理赔偿金额。

结语

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利、非法侵犯监护身份权以及毁损具有象征意义的纪念物品等。精神损害指的是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导致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严重异常情况。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死亡和残疾被归类为人身损害,而非精神损害。然而,死亡和残疾可能导致近亲属或被侵权人产生精神损害。根据法律规定,赔偿精神损失费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违法行为的直接影响、充分证据、严重损失和合理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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