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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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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1.未按合同约定存储物品需支付赔偿;2.保管不善导致物品损失需支付赔偿;3.未及时通知存货人变更保管条件导致物品损失需支付赔偿。

法律分析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包括:

1、保管人应在验收仓储物后,若在仓储期间发现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则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在仓储期间,若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导致仓储物毁损或灭失,则保管人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若因约定的保管条件发生变化而未及时通知存货人,导致仓储物毁损或灭失,则保管人应承担违约损害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刘金非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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