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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发起人是否可列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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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和发起人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但前提是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若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是由股东出资设立的,而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发起人发起的,由股东认购相应的股份,因公司设立产生的诉讼比较常见,那么股东和发起人可以被列为共同被告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综上,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和发起人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

拓展延伸

股东与发起人的法律责任是否相同?

股东与发起人在法律责任方面存在一定的区别。股东是公司的股权持有者,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即其个人财产不会因公司债务而受到损害。而发起人则是指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并组织公司的人员,他们在公司成立之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意味着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若公司发生债务违约等情况,可能会以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因此,股东和发起人在法律责任上存在差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适用。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股东和发起人如果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双方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可以列为共同被告。股东是公司的股权持有者,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而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因此,在处理公司设立产生的诉讼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股东和发起人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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