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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势轻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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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是一项规章制度,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改制度对伤势轻微范围标准规定如下:

1、头皮擦伤面积在5cm2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

2、面部表浅擦伤面积在2cm2以上;划伤长度在4cm以上。

3、耳损伤造成一耳听力减退26dB以上。外伤后引起听觉器官的其他改变。

4、躯干部软组织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擦伤面积在20cm2以上,躯干皮下血肿。

5、躯干皮肤及皮下组织单个创口长度在1cm以上或者创口累计长度在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6、躯干、四肢一度烧烫伤,面积在20cm2以上,或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4cm2以上;深二度烧伤。

7、颈部一度烧烫伤面积在15cm2以上;浅二度烧烫伤面积在2cm2 。

8、损伤致异物存留体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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