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门面,可以将自己的住宅作为经营地址,办理营业执照,但是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若是没有经过同意的,属于程序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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