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改姓名按照以下程序办理:如果是未成年人要由其监护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姓名登记,如果是成年人由本人携带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向原户籍管理机关申请改名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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