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客趣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股东代表公司起诉的合法性

股东代表公司起诉的合法性

来源:客趣旅游网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股东不能代表公司起诉。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需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股东不能代表公司起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超期未开业或停业、破产解散不注销登记、公告不一致、不接受年度检查等。

法律分析

一、公司被吊销股东能否代表公司起诉

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公司有诉讼的,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加诉讼,所以股东不能代表公司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

1、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2、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3、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4、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6、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7、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8、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一旦公司的营业执照被吊销,公司应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并由清算组代表公司参与诉讼。因此,股东不能代表公司起诉。此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包括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公司长期不开业或停业、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等。在法律层面上,对于违反营业执照吊销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Copyright © 2019- kqyc.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