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情节特别恶劣、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分子。尽管中国在近年来减少了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但由于国情和人民对犯罪的仇视以及对死刑的认可,目前无法取消死刑。除未成年人和怀孕妇女外,中级法院判决死刑,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可以缓期两年执行,期满减为有期徒刑。尽管并非所有死刑犯罪都应判处死刑,但对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仍然是最严厉的刑罚。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
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是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又称“生命刑”、“极刑”。
我国现行刑法对死刑的罪名共有68种,在目前的情况下,我国还不能取消死刑,主要的原因是我国的国情所决定的,人口众多,整体国民素质较低,对犯罪的仇视、对死刑的认可(这可能是最主要的)、“杀人偿命”等原始法律观念根深蒂固,以前法院宣判死刑布告中常出现“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中国特色”吧。而取消死刑是人类文明进步的要求,死刑在我国最终也肯定会取消,事实上,我国在近来的司法实践中已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并没有公开承认这一事实)。
死刑,是严格控制的,他只适用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极其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即使是这样,如果不是必须判决死刑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因此,要判处死刑的,在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法定情节上都有“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严重后果、致人重伤、死亡、损失特别严重”等规定。
二、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知道了死刑不适用哪些罪犯,自然就对会判死刑的情形有了了解。以下两种情况
1、未成年人;
2、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
死刑由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死刑外,其他由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死亡案件,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死刑的执行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死刑执行命令,由判决死刑的人民法院执行死刑。
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期间,从判决之日起计算,期满减为有期徒刑的,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计算。
事实上,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所以并不是所有死刑的犯罪都应当判处死刑。而在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上文中也做出了讲解,但愿能为您解决一些问题。
结语
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犯罪分子。我国有68种死刑罪名,尽管近年来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已有所减少,但由于我国的国情和法律观念,目前尚不能取消死刑。然而,人类文明的进步要求取消死刑,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减少对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判决。死刑的执行需经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并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和执行。虽然不是所有死刑犯罪都应当判处死刑,但在哪些情况下犯罪会判死刑已有明确规定。希望以上解释能解答您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五节死刑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五节死刑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