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50%。
法律依据: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细则》 第八条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20%;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总价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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